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揭發的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坡製造爆炸品案,繼早前控告兩名少年後,再多5名被捕少年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串謀有意圖而縱火等3罪,當中兩人另涉指示他人刪除相關照片及錄像原檔等,另被控以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5名被告今日(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29日,以待進行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期間5名被告各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及須遵守不淮離港等多項保釋條件。
4男1女被告依次為16歲學生陳繼植、某男童、16歲運輸工人鍾焯湳、16歲學生沈睿賢、17歲無業女子吳暟睛,他們同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串謀有意圖而縱火、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共3罪。另外陳繼植和吳暟睛另各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各被告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遵守宵禁令及禁足令、不可返回案發地100米範圍內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串謀製造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及串謀有意圖而縱火罪,指5名被告於2023年10月1日與2024年7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連同另外兩名少年犯,串謀非法及惡意製造爆炸品,即六亞甲基三過氧化二胺,硝酸脲及三硝基苯酚,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以及同時同地,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摧毀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並意圖籍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指5名被告於2024年7月23日,連同另外兩名少年犯,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觀塘分校)的校園建築物的山坡,管有爆炸品,即約0.4克結晶狀苦味酸鉀和約28毫升的酸性溶液混合物,混合物中含有大量化學物,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被告陳繼植和吳暟睛另外面對的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兩人分別或約於2024年7月25日及7月某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明知他們正在接受警方調查,而指示本案男童、鍾焯湳及沈睿賢將所有指控推到另一少年犯身上,而務求逃避法律責任、及根據陳的指示刪除儲存在手提電話內相關的照片和錄像原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