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何伯繼早前與何太互毆受傷齊惹官非後,再因5月涉在港鐵屯門兆康站與一對途人母子爭執期間,涉向該女途人噴殺蟲水,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何伯今日(19日)續到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控方修訂控罪為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
何伯今日到庭時,左手兩指仍用白色繃帶包裹。庭上辯方向法庭申請讓何伯在案件押後期間離港,鄧官遂批准何伯可於9月2日到9月16日期間離港,其餘保釋條件維持不變。控方表示,因本案受媒體關注,故申請匿名令,將案中控方證人改以「X」及「Y」稱呼。
現年77歲的被告何煊,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5月25日,在新界屯門兆康路港鐵兆康站大堂D出口襲擊女子X,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