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安居樂業是巿民的理想和目標,能否安居則須視乎物業管理服務的質素。惟有資料顯示,專責監管物業管理服務業的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在接獲投訴後,未能在6個月服務承諾時限內給予調查結果和回覆,只是重複表示仍在跟進個案。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24日)宣布展開全面調查,詳細審研現時物監局處理及回覆巿民投訴的程序和機制。
物監局是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肩負規管在香港特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司及從業員和推動業界專業化發展的責任。任何人士可對涉嫌干犯違紀行為,或不再符合持有物業管理服務相關牌照所須符合的任何訂明準則的持牌人作出投訴。物監局如有合理因由懷疑當中涉及違規事宜,可根據《條例》進行調查。惟有資料顯示,物監局在收到巿民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投訴後,跟進多月仍未有結果,其間又沒有交代進展,引起不滿。
陳積志指,物監局有責任帶領業界包括物管公司和從業員朝專業化優質化發展,為市民提供高質素的物業管理服務,就此決定展開這項全面調查,詳細審研現時物監局處理及回覆巿民投訴的程序和機制,以及探討當中有否改善空間,提出適切改善建議,優化物監局為巿民提供的服務。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以書面提出意見,可於今年7月24日或之前將意見送達申訴專員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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