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黃大仙東頭(二)邨去年1月底發生男子被人推跌後腦重創後不治,一名涉案男子被捕及起訴。被告今日(8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罪,案情透露被告父親因一次隨地便溺與人爭執結怨,案發當日被告按父親要求代為「出頭」,事主調停時遭被告推跌致頭部受傷,其後死亡。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犯案後逃離現場,加上有搶劫罪案底,事件令無辜事主喪命,判刑須具阻嚇;但考慮到被告父親去年底離世,被告因還押未能出席喪禮,另被告深感後悔,想對事主家人致歉及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最終判囚兩年半。
被告章慶樂(34歲),報稱地盤工人,承認一項誤殺罪。案情指,被告去年1月29日在黃大仙東頭(二)邨旺東樓地下2號鋪外,非法殺害59歲男子陳坤。
案情透露,被告父親章文(譯音)與一名叫劉漢平(譯音)的男子,因為在東頭邨內各自經營回收店而結識,其後兩人的店鋪結業。2014年,劉與家人搬進東頭(二)邨一單位居住,劉經常與一名鄰居,即本案事主陳坤在上址一間便利店外喝酒消遣,章文間中參與,但其酒後行為惹人關注;章文有一次在便利店外花槽旁邊小便關係,因而與劉發生爭執及打架一同被捕,兩人關係進一步惡化。
直去年1月29日,劉與友人在便利店外喝酒期間,章文從便利店步出相遇,扔出6個啤酒空罐及致電他人說「他喺度,你們現在出來」。約4分鐘後,被告與兩名男子出現包圍劉,被告不停指責劉襲擊他父親,又抓住劉的衣領,當時陳坤從後捉住被告手肘勸阻不要動手;被告突然轉身猛力用雙手推向陳胸口,陳向後跌倒頭部撞地受傷,隨後口吐白沬,左耳及後腦出血,當時被告仍想衝向陳,被劉的友人阻止及質問「係咪仲想繼續?」在有人報警後,章文留在現場,被告則同行兩名男子逃去。
當晚陳坤送院經搶救,被診斷腦幹出血,至1月31日凌晨不治;同日早上,被告到警署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