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無業漢上月在大角咀損壞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兩張告示,他今日(8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2項刑事損壞罪,裁判官接納精神科報告,判處被告2個月醫院令及賠償20元予駐港國家安全公署。
42歲被告張俊傑,報稱無業,被控2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7月21日,在大角咀連翔道與海輝道交界附近,兩度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兩張告示,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案件上月首次提堂時,裁判官何慧嫻下令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以決定他是否適宜答辯,及其他建議如醫院令等,其間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