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的文件资料、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委托未通过该机构执业登记的个人代理保险代理业务,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44万元。
同时,李诗杨(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因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的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6.5万元;张志刚(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高级业务员)因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委托未通过该机构执业登记的个人代理保险代理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3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当事人
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作出决定时间
1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吕金管罚决字〔2025〕10号
编制虚假的文件资料;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委托未通过该机构执业登记的个人代理保险代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九十四条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44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2025年7月11日
2
李诗杨(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的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警告,罚款6.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2025年7月11日
3
张志刚(时任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高级业务员)
对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委托未通过该机构执业登记的个人代理保险代理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九十四条
警告,罚款3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2025年7月11日